1. 執事侯選人每年俱由執事會選出的提名委辦,或得所屬牧區之區牧或五位會友的組長聯署的推薦。  
2. 按章審核所有提名後,向執事會提呈應屆選立執事候選人名單;執事會接納後,須提呈會友大會通過。  
3. 安排11月或以前連續的兩個主日內之日期為公開投票期,並須在各堂設立投票箱以收集會友的選票。倘若最後截止投票當日,天文台懸掛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等,以致當天未能如常進行投票,投票將順延下一個主日截止。  
4. 當選的資格  
 
4.1   在差額選舉下,按該年所需議席的數目,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制,獲得最多票數的候選人即告當選。若有退選,則由下一個得票最多者當選。若最後當選的議席出現相同票數,相同票數候選人須立刻進行第二輪投票,並須於兩個月之內完成。
4.2   等額選舉下,候選人必需獲得整體有效選票一半票數以上方可當選。
 
5. 選舉結果於點票後,由行政同工覆核選票的有效性,最後結果由當日監票者及驗票者核實,然後於一週內公佈。  
6. 所有選票會保存三個月,以供需要時查核,之後將全數予以銷毀。